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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知識點:濫用代理權(quán)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任任任 2019/11/20 16:59:57 字體:

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科目濫用代理權(quán)知識點整理新鮮出爐,請大家注意查收哈。如果你能每天吶喊遍“我用不著為這一點小事而煩惱”,你會發(fā)現(xiàn),你心里有一種不可思議的力量,試試看,很管用的。每天搞定一個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知識點,慢慢積累會有屬于自己的一本書。

中級知識點

中級經(jīng)濟法——濫用代理權(quán):

1. 濫用代理權(quán)的情形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提示】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2)雙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

(3)惡意代理: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提示】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2. 濫用代理權(quán)責任承擔

(1)給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天才是不足恃的,聰明是不可靠的,要想順手揀來的偉大科學發(fā)明是不可想象的。相信自己,努力一定會有收獲,我們可以順利通過中級會計師考試,給自己一份滿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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