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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進入備考階段,你開始學習了嗎?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在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算是難度比較大的一個科目,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知識點:視同銷售行為的內(nèi)容出來了,給你吧!
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視同銷售行為:
1. 視同銷售貨物(不同時具備“銷售”的兩個條件)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例:甲企業(yè)將價值100萬元的貨物委托乙商場代銷,乙商場將該批貨物以110萬元的價格對外售出,同時收取10萬元手續(xù)費。代銷完成后,開具代銷清單,以100萬元價格與甲企業(yè)結算,同時收取手續(xù)費。代銷和委托代銷都視同銷售貨物,有增值額都應繳增值稅。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例:A店將貨物轉移到本市的B店,不視同銷售。
【解釋1】限于不同機構之間發(fā)生,屬于同一個企業(yè)內(nèi)部。企業(yè)間的貨物移送正常納稅。
【解釋2】強調(diào)相關機構必須在不同縣市,反言之,同一縣市發(fā)生的機構間貨物移送不征稅。
【解釋3】強調(diào)貨物移送以后,必須用于銷售。
(4)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無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解釋】
不作視同銷售處理 | 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 |
視同銷售 | 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贈送” |
2. 應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情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交稅); | 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不交稅)。 |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交稅)。 | 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不交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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