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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濫用代理權、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任任任 2020/01/08 12:37:43 字體: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為9月5-7日,網校提醒廣大考生盡早備考,應試更有底氣!網校也已經備好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濫用代理權、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給你啊,拿去拿去。

中級知識點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濫用代理權、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1.濫用代理權——本質上有代理權,但是給點陽光就燦爛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2)雙方代理: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

(3)惡意串通: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律后果:(誰的過錯誰承擔)

(1)自己代理、雙方代理不得進行,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認除外。

(2)代理人和相對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對人負連帶責任。

【注意】“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惡意串通的代理行為無效。

2.無權代理——本質上沒有代理權

(1)沒有代理權而實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權實施的代理

(3)代理權終止后而實施的代理

法律后果:(誰的過錯誰承擔)

(1)經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承擔

(2)未經追認——一般由“行為人”承擔,但有特殊情況

①相對人明知——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②滿足表見代理條件

3.表見代理——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范圍

(1)概念

“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使“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被代理人”應當承擔代理的法律后果。

老趙委托老高替自己買蘿卜,老趙給了老高一張簽章的空白合同,老高看到老侯的土豆不錯,且出具了空白合同書,要購買老侯的土豆。老侯相信其有代理權,與其簽訂合同。

【注意】表見代理的本質是無權代理,相對人必須是善意相對人,成立要件必須使其有理由相信。

(2)“有理由相信”的理由

①被代理人對相對人表示已將代理權授予他人,而實際并未授權;

②被代理人將某種有代理權的“證明文件”(如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等)交給他人,他人以該種文件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

③代理人違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權,相對人無過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權;

④代理關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對人仍然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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