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為9月5-7日,網校提醒廣大考生盡早備考,應試更有底氣!網校也已經備好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濫用代理權、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給你啊,拿去拿去。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濫用代理權、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1.濫用代理權——本質上有代理權,但是給點陽光就燦爛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2)雙方代理: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
(3)惡意串通: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律后果:(誰的過錯誰承擔)
(1)自己代理、雙方代理不得進行,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認除外。
(2)代理人和相對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對人負連帶責任。
【注意】“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惡意串通的代理行為無效。
2.無權代理——本質上沒有代理權
(1)沒有代理權而實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權實施的代理
(3)代理權終止后而實施的代理
法律后果:(誰的過錯誰承擔)
(1)經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承擔
(2)未經追認——一般由“行為人”承擔,但有特殊情況
①相對人明知——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②滿足表見代理條件
3.表見代理——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范圍
(1)概念
“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使“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被代理人”應當承擔代理的法律后果。
老趙委托老高替自己買蘿卜,老趙給了老高一張簽章的空白合同,老高看到老侯的土豆不錯,且出具了空白合同書,要購買老侯的土豆。老侯相信其有代理權,與其簽訂合同。
【注意】表見代理的本質是無權代理,相對人必須是善意相對人,成立要件必須使其有理由相信。
(2)“有理由相信”的理由
①被代理人對相對人表示已將代理權授予他人,而實際并未授權;
②被代理人將某種有代理權的“證明文件”(如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等)交給他人,他人以該種文件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
③代理人違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權,相對人無過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權;
④代理關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對人仍然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2020中級會計職稱預習階段新課已經上線,早購買早學習,趕緊跟著老師老師學習,高效備考中級會計師考試吧!加入正保會計網校>
小編溫馨推薦: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