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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法律行為的要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任任任 2020/02/07 15:21:5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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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知識點

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法律行為的要件

法律行為的要件分為形式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1.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成立要件,是法律行為的實質(zhì)性要素,其用于對一個法律行為是否存在的事實判斷。

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當事人、意思表示及其內(nèi)容。

此外,特定法律行為還要求具備特別成立要件,如對于要式法律行為,還需要具備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2.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法律行為的生效是指法律行為足以引起當事人旨在追求的權(quán)利義務設(shè)立、變更、終止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為的成立是法律行為生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為不一定必然發(fā)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備一定生效條件的法律行為,才能產(chǎn)生預期的法律效果。

成立+生效要件=生效

根據(jù)《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生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為是當事人旨在追求特定民事法律后果而實施的行為。

民事行為能力,指民事主體能夠獨立參加民事法律關(guān)系,以自己的法律行為取得民事權(quán)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即獨立實施法律行為的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即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進行的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只能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以及與其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法律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可以獨立地實施法律行為。

對于法人而言,民事行為能力隨其成立而產(chǎn)生,隨其終止而消滅。但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行使也要與其民事權(quán)利能力范圍相適應,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法人的民事權(quán)利能力的范圍一般以核準登記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業(yè)務范圍為準。

(2)意思表示真實。法律行為的生效須以意思表示的真實有效為要件。

意思表示真實包含意思自由及意思與表示相一致兩方面。

意思自由是指當事人意思的形成及其表示是其自由意志決定的,不存在受欺詐、受脅迫、被乘人之危等干涉和妨害意思自由的因素。

意思與表示相一致,指行為人表示出來的意思與其內(nèi)心真實意思相一致,不存在通謀虛假表示、錯誤、誤傳等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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