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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9月9日就要開考了,雖說學習是場持久戰(zhàn),但是短時間內的高效學習一樣重要!為了幫助大家提高學習效率,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經濟法》第8章的知識點——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你還在等什么,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
(一)質疑
1.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提出詢問,采購人應當及時作出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
2.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二)投訴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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