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有哪些影響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建筑業(yè)、房地產業(yè)、金融業(yè)、生活服務業(yè)等全部營業(yè)稅納稅人,均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yè)稅改為繳納增值稅。至此,營改增已進入收官階段,與我們相伴多年的營業(yè)稅將退出歷史舞臺。伴隨著本次重大稅制變革,營改增必將成為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熱點,為幫助廣大考生了解本次稅制的變化對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影響,網(wǎng)校特別對營改增的相關知識框架做了歸納總結,以便考生把握考試方向,高效復習。
一、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及其認定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二)試點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1.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但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
3.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4.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二、 營改增試點的應稅范圍
(一)交通運輸服務,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
(二)郵政服務,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
(三)電信服務,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
(四)建筑服務,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其他建筑服務。
(五)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金融商品轉讓。
(六)現(xiàn)代服務,包括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其他現(xiàn)代服務。
(七)生活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八)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yè)務活動。
(九)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
(十)應稅范圍的特殊規(guī)定:
1.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情形;
2.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3.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共四項。
三、營改增試點的稅率
(一)稅率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
3.以上兩項以外的稅率為6% ;
4.境內單位和個人發(fā)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guī)定。
(二)征收率,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四、營改增試點的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方法
1. 一般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
2 .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二)進項稅額
1.營改增試點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共5項
2.營改增試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共7項
五、營改增試點的稅收優(yōu)惠
營改增后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基本延續(xù)了營業(yè)稅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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