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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小知識:行使抗辯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7/08 12:00:1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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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的行使

合同的履行抗辯權只能在雙務合同中行使。

同時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后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時,對方當事人有拒絕對方請求履行的權利
不安抗辯權 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果對方當事人恢復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后,應當恢復合同的履行。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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