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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小知識:所有權的保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7/11 14:09:5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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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保留(P295)

(1)取回標的物

①當事人約定所有權保留條款,在“標的物所有權轉(zhuǎn)移前”,買受人有:A未按約定支付價款,B未按約定完成特定條件,C將標的物出賣、出質(zhì)D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情形之一,對出賣人造成損害的,出賣人可以主張取回標的物。

②取回的標的物價值顯著減少,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賠償損失。

(2)不得主張取回標的物

①約定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標的物總價款“75%以上”的,出賣人無權主張取回標的物。

②約定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買賣合同中,對買受人將標的物出賣、出質(zhì)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的情形下,第三人已經(jīng)依法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的,出賣人不能主張取回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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