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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11/11 10:47:42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零基礎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 )另外,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公司的種類(P34)

  概念解析: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yè)法人。

  1.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資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礎為標準)

  提示:普通合伙(純人合)、有限公司(人合為主、資合為輔)、股份公司(資合為主、人合為輔)、上市公司(純資合)。

  3.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的控制和依附關系為標準)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總公司和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而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二、公司法人財產權

  (一)對外投資(P35)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yè)”投資,但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目前是指: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成為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也不能成為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

  2.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2選1);

  3.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從其章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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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

  2.公司為“他人”(非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自己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大于1/2)通過。

  三、公司的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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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2.股東出資(P38)

 ?。?)股東可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提示: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ǘ┰O立登記(P39)

  1.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2.營業(yè)執(zhí)照的簽發(fā)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提示: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的成立日期均為“營業(yè)執(zhí)照的簽發(fā)日期”。

 ?。ㄈ┳兏怯洠≒40)

  1.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3.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提示:“董事、監(jiān)事、經理”發(fā)生變動的,無需變更登記,只需“備案”。

  (四)注銷登記(P41)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xù)存續(xù)的公司承繼,在解散時不需要清算;

  2.公司債權債務無人承繼的,在解散時應當清算。

  解釋:公司解散應當申請注銷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權利和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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