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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代理的概念和特征(04.13)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4/13 13:56:51 字體: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時間越來越緊張了,你準備好了嗎?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些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主體: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第三人(相對人)。

 ?。?)三種關系:

  a.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權關系;

  b.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法律行為的關系;

  c.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承受代理行為法律后果的關系。

  2.特征:

 ?。?)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非以被代理人名義而是以自己名義代替他人實施的法律行為,不屬于代理行為,如:行紀、寄售等受托處分財產的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地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非獨立進行意思表示的行為,不屬于代理行為,如:傳遞信息、居間行為等。

 ?。?)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這使代理行為與無效代理行為、冒名欺詐等行為區(qū)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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