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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考試科目《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二章 債務重組
知識點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具體形式:降低本金、免除利息、降低利率、延長期限等。
重要特點:重組后債務與債權依然存在。
因此,債務人債務重組時要借記一筆“應付賬款”等,同時還要再貸記一筆“應付賬款——債務重組”;債權人債務重組時要貸記一筆“應收賬款”等,同時還要再借記一筆“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兩種情況:分不附或有條件和附或有條件兩種情況處理:
或有條件,一般指的是降低利率的問題。比如原來利率是5%,后來降到3%,這時往往附加一個條件,比如債務重組后一年債務人獲利了,則利率恢復到5%,不盈利則繼續(xù)保持3%.則在債務重組日并不知道債務人未來一年是否會獲利,即附加的這個條件是不確定的條件,則這個條件就是或有條件。若是利率直接由5%降到3%,即為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
1.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包括免除利息、降低本金、延長期限等)
原則:此種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在債務重組后會產生新的“應付賬款——債務重組”和“應收賬款——債務重組”。對于新的債務和債權,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
(1)債務人應以重組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新債務的入賬價值?;痉咒洠?/p>
借:應付賬款――重組前(重組前債務的賬面價值)
貸:應付賬款――重組后(重組后債務的公允價值)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2)債權人應以重組后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新的債權的入賬價值?;痉咒洠?/p>
借:應收賬款――重組后(重組后債權的公允價值)
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或貸記資產減值損失)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重組前(重組前債務的賬面余額)
2.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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