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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要點總結:特別決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7/16 17:23:24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一、有限責任公司

  1.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2.對發(fā)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3.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4.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會對特別決議做出事項的,必須經代表(全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股份有限公司

  1.修改公司章程(與有限一樣)

  2.增加減少注冊資本(與有限一樣);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與有限一樣);

  4.變更公司形式(與有限一樣);

  5.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

  注意,沒有變更公司形式。

  1.合營企業(yè)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yè)終止,解散;

  3.合營企業(yè)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4.合營企業(yè)的合并分立;

  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四、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

  1.合作企業(yè)章程的修改(與合營一樣);

  2.合作企業(yè)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3.合作企業(yè)的資產抵押(區(qū)別);

  4.合作企業(yè)的解散;

  5.合作企業(yè)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

  由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委員一致通過。

  注意:合作企業(yè)成立后我i拖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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