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高頻考點:動產質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9/02 11:31:55 字體: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進入倒計時階段了,為了讓學員對考試情形有更好地認識,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精心整理了網校論壇學員分享的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的高頻考點,網校祝大家夢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頻:★

2009年單選

動產質押

1.交付生效

(1)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并未發(fā)生移交),質權不生效。

(3)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出質人以間接占有的財產出質的,自書面通知送達占有人時視為移交。

(5)在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相關鏈接】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

2.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質押財產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所收取的孳息應當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