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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30分計劃】第4天,今天的中級經濟法必考知識點是「票據行為」。本計劃的所有知識點都是正保會計網校教研團隊從歷年試題考察點中篩選出來的基礎、常考考點。大家一定要重視哦~今天的試題為大家挑選了三道單選題,共計3分~
【匯總】試題30分計劃 中級會計必考知識點 挑戰(zhàn)7天30分
1.出票的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fā)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2.出票的記載事項
(1)絕對記載事項
在法律上應該記載的事項,如果在出票時沒有記載,則票據無效。
項目 | 商業(yè)匯票 | 銀行匯票 | 銀行本票 | 支票 |
表明“xx票”的字樣 | √ | √ | √ | √ |
無條件支付的委托/承諾 | 委托 | 承諾 | 承諾 | 委托 |
確定的金額 | √ | √ | √ | √ |
出票日期 | √ | √ | √ | √ |
出票人簽章 | √ | √ | √ | √ |
付款人名稱 | √ | √ | × | √ |
收款人名稱 | √ | √ | √ | × |
(2)相對記載
在出票時沒有記載時,按法律的規(guī)定補充
種類 | 付款日期 | 付款地 | 出票地 |
匯票 | 未記載:見票即付 | 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 | 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 |
本票 | X | 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 | 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 |
支票 | X | 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 | 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 |
3.票據的記載
(1)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2)票據的更改
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1.(單選題-1分)【2016年試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票據上更改特定記載事項的,將導致票據無效。下列各項中,屬于該記載事項的是(?。?/p>
A.付款人名稱
B.收款人名稱
C.付款地
D.出票地
2.(單選題-1分)【2017年試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導致票據無效的是(?。?/p>
A.在票據上更改收款人名稱的
B.在票據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
C.在票據上未記載出票地的
D.在票據上更改付款人名稱的
3.(單選題-1分)【2018年試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本票的相對記載事項的是( )。
A.收款人名稱
B.出票日期
C.出票地
D.確定的金額
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本題考核本票的記載事項。選項ABD屬于絕對應記載事項。本票的相對應記載事項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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