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版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輔導教材修訂內容
對2015年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調整修訂主要內容
《中級會計實務》
頁碼 | 行數 | 調整內容 |
57 | 第20-21行 | 原“資本公積”改為“其他綜合收益” |
77 | 第6行 | 增加(具體增加內容請見附頁) |
因增加【例5-20】,建議將后續(xù)舉例編號依次順延。 | ||
81 | 第8行 | 增加“3.《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7號》(2015年11月4日財政部發(fā)布)” |
87 | 第32行 | 另起一段,增加“企業(yè)為享受《關于完善研究開發(fā)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中有關研究開發(fā)費用加計扣除優(yōu)惠政策,可以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fā)費用按研發(fā)項目設置輔助賬,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fā)費用實際發(fā)生額。” |
93 94 |
第25-29 第1-5行 |
替換為: 【例6-4】20×9年1月1日,甲公司將某商標權出租給乙公司使用,租期為4年,每年收取不含稅租金150 000元,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應交納的增值稅為9 000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在出租期間內甲公司不再使用該商標權。該商標權系甲公司20×8年1月1日購入的,初始入賬價值為1 80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5年,采用直線法攤銷。假定按年攤銷商標權,且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1)每年取得租金 借:銀行存款159 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出租商標權1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 000 (2)按年對該商標權進行攤銷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商標權攤銷120 000 貸:累計攤銷120 000 |
94 | 第17-28行 | 替換為: 【例6-5】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售一項商標權,所得的不含稅價款為1 200 000元,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應交納的增值稅為72 000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不考慮其他稅費)。該商標權成本為3 000 000元,出售時已攤銷金額為1 800 000元,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為300 000元。 甲企業(yè)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1 272 000 累計攤銷1 800 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標權300 000 貸:無形資產——商標權3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2 000 營業(yè)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300 000 |
95 | 第16行 | 另起一行,增加“4《關于完善研究開發(fā)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2015年11月2日財政部發(fā)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95 | 第17-18 | 替換為:5《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發(fā)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187 | 第8行 | 增加“4.《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7號》(2015年11月4日財政部發(fā)布)”; 后面序號依次順延。 |
190 | 第15行 | 本行后增加: 【例11-1】甲公司于2×15年初制訂和實施了一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以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激勵。該計劃規(guī)定,公司全年的凈利潤指標為1000萬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層的努力下完成的凈利潤超過1000萬元,公司管理層將可以分享超過1000萬元凈利潤部分的10%作為額外報酬。假定至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全年實際完成凈利潤1500萬元。假定不考慮離職等其他因素,則甲公司管理層按照利潤分享計劃可以分享利潤50萬元[(1500-1000)×10%]作為其額外的薪酬。 甲公司2×15年12月31日的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50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利潤分享計劃500 000 |
192 | 第21行 | 本行之后增加以下段落: 企業(yè)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并且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時,表明已經承擔了重組義務。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yè)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
192 | 倒數第5行 | 本行之后增加以下段落: 企業(yè)在確定提供的經濟補償是否為辭退福利時,應當區(qū)分辭退福利和正常退休養(yǎng)老金。辭退福利是在職工與企業(yè)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前,企業(yè)根據法律與職工本人或職工代表(如工會)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基于商業(yè)慣例,承諾當其提前終止對職工的雇傭關系時支付的補償,引發(fā)補償的事項是辭退。 |
192 | 倒數第1行 | 本行之后增加以下段落: 實施職工內部退休計劃的,企業(yè)應當比照辭退福利處理。在內退計劃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guī)定的確認條件時,企業(yè)應當按照內退計劃規(guī)定,將自職工停止提供服務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間、企業(yè)擬支付的內退職工工資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一次性計人當期損益,不能在職工內退后各期分期確認因支付內退職工工資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產生的義務。 |
194 | 第9行 | 將“【例11-1】”改為“【例11-2】” |
198 | 第3行 | 將“【例11-2】”改為“【例11-3】” |
199 | 倒數第3行 | 將“【例11-3】”改為“【例11-4】” |
205 | 第5行 | 將“【例11-4】”改為“【例11-5】” |
208 | 倒數第6行 | 將“【例11-5】”改為“【例11-6】” |
209 | 第17行 | 將“【例11-6】”改為“【例11-7】” |
210 | 【例11-7】 | 將“【例11-7】”改為“【例11-8】” |
211 | 【例11-8】 | 將“【例11-8】、【例11-9】、【例11-10】、【例11-11】”改為“【例11-9】、【例11-10】、【例11-11】、【例11-12】” |
212 | 【例11-12】 | 將“【例11-12】”改為“【例11-13】” |
213 | 【例11-13】 | 將“【例11-13】、【例11-14】”改為“【例11-14】、【例11-15】” |
214 | 第13行 | 將“【例11-15】”改為“【例11-16】” |
215 | 第22行 | 將“【例11-16】”改為“【例11-17】”.將“【例11-15】”改為“【例11-16】” |
倒數第7行 | 將“【例11-15】”改為“【例11-16】” | |
216 | 倒數11,倒數7、8行 | 將【例11-,17】”改為“【例11-22】”、“【例11-16】”改為“【例11-17】”.將“【例11-15】”改為“【例11-16】” |
217 | 倒數第6行 | 將“【例11-18】”改為“【例11-19】” |
220 | 倒數第4行 | 將“【例11-19】”改為“【例11-20】” |
222 | 倒數第1行 | 增加“10.《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7號》(2015年11月4日財政部發(fā)布適用于2015年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告) |
228 | 倒數第4行 | 在“注冊資本的2%”后增加“,乙公司將該投資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
229 | 第8行 | 原“借: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修改為“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238 | 第14行 | 原“且符合預計負責確認條件的”修改為“且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 |
250 | 第2行 | 原“將不再使用的廠房的租賃撤銷費”修改為“不再使用的廠房的租賃撤銷費”(即,刪除“將”) |
277-279 | 第28行 | 刪除“六、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的處理”整個內容 |
280 | 第12行 | 原“貸:吸收存款——甲商業(yè)銀行——本金1 000000”,改為“貸:吸收存款——乙公司——本金1 000000” |
329 | 第31行 | 原“資本公積”改為“其他綜合收益” |
415 | 第8行 | 原“38590000元”改為“40462500元” |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