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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沈陽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證書辦理通知

來源: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編輯: 2017/02/23 20:02:32 字體:

關于發(fā)放2016年度會計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的通知

參加2016年度會計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沈陽考區(qū)的考生:

2016年度會計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定于近期發(fā)放,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fā)放時間

2017年3月1日、2日、7日、8日、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發(fā)放地點

地點:沈陽市人社局考試辦報名大廳審核發(fā)證窗口。

地址:沈陽市沈河區(qū)八緯路23號(原沈陽市勞動局)二樓。

公共交通換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車,沈陽日報社站下車,沿八緯路東走100米。

三、證書發(fā)放所需材料及相關要求

(一)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見附件1),在右上角填寫《合格人員名單》(見附件2)中對應序號。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對于無法現(xiàn)場甄別的學歷(位)證書,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籍檔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證件照2張。一張貼到《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上,另外一張貼到合格證書上。

(四)因故不能本人領取合格證書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領取。被委托人須憑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為領取。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12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第九條,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二)因故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領取資格證書的考生,可按照《沈陽考區(qū)證書補領時間》(見附件4)辦理證書補領手續(xù)。

(三)證書發(fā)放咨詢電話:12333。

附件:點擊此處查看zip格式文檔

附件1:《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

附件2:《合格人員名單》

附件3:《沈陽考區(qū)證書補領時間》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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