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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練習題:合伙人除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蘭克西 2020/10/27 15:12:30 字體:

這世界不會辜負每一份努力和堅持。想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就請馬上開始!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練習題,學習從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練習題開始!

多選題

馬某、牛某和熊某共同出資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yè),合伙人共同推舉馬某為合伙企業(yè)的事務執(zhí)行人,但馬某在執(zhí)行合伙事務中因故意給合伙企業(yè)造成不利影響,故牛某和熊某決定開除馬某。在對馬某作出除名處理時,下列各項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正確處理方式有(?。?/p>

A、除名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 

B、除名決議自牛某和熊某共同作出之日起生效 

C、除名決議自馬某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D、馬某如果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經(jīng)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學習建議:

1、熟讀教材,記憶基本概念,理解基本理論和方法,熟練掌握法條及計算。

2、把教材的例題搞懂之后做題鞏固,出現(xiàn)錯誤時再回過頭來有針對性地看書,目的是通過做題將所考的知識點掌握扎實。

3、對于《經(jīng)濟法》中的法條,最主要的是要理解其表達的含義,并且記住法條的使用條件。然后通過做題,不斷加深對法條的理解,這樣才能保證在考試時不會出現(xiàn)用錯的情況。

4、歷年試題能夠反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命題風格和規(guī)律,所以一定要認真研究,尤其是近三年的試題。清楚了出題的思路和答題的方法與技巧,要做到舉一反三,在考試中靈活發(fā)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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