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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易錯題:民事再審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Ava 2019/06/14 09:49:48 字體:

“與其用淚水悔恨今天,不如用汗水拼搏明天?!睂τ?a href="http://m.jnjuyue.cn/zhongjizhicheng/" target="_blank" title="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class="hotLink">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而言,堅持多做題學會積累是關鍵,考生要不怕做錯題,做錯了學會總結就好。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你特意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易錯題,在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路上,陪你每天進步一點點,陪你向會計實務高分每天邁進一點點!

錯題點評:2019年05月15日

有關民事再審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

A、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可以自行決定再審 

B、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C、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后又提出申請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再審申請 

D、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為有錯誤的,只要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判決就應停止執(zhí)行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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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正確率】24.54%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股東大會表決權。需要特別注意股東大會表決權的要求。做錯的學員要對題目涉及到的知識點進行對應復習,爭取在考試中能夠拿到分值,加油!

注: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wǎng)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登錄后點擊“專家點評”即可查看。如果仍然有不理解的,還可以到課程答疑板提問。更多易錯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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