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代位行使的債權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練習題,幫助廣大考生一起學習一起進步。
練習題
甲對乙享有50000元債權,已到清償期限,但乙一直宣稱無能力清償欠款。甲經調查發(fā)現,乙對丁享有3個月后到期的7000元債權,戊因賭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發(fā)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傷害對丙享有10000元債權,因事故中的財產損失對丙享有5000元債權。乙無其他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乙對其享有的債權都怠于行使。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債權有( )。(2011年試題)
A.乙對丁的7000元債權
B.乙對戊的8000元債權
C.乙對丙的10000債權
D.乙對丙的5000元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