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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物的概念與種類
物是物權的客體?!段餀喾ā返诙l第二款規(guī)定:“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chǎn)和動產(chǎn)。法律規(guī)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guī)定。”
(一)物的概念
物權法上的物指的是有體物,是除人的身體之外,凡能為人力所支配,獨立滿足人社會生活需要之物。物權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點:
1.有體性
我國物權法上的物僅指有體物,權利、行為、智慧成果(包括電腦程序)等均不是物權法上的物,因而不屬物權客體。其中,權利在特殊情況下經(jīng)法律規(guī)定可成為物權客體,如以股權、票據(jù)權利等出質(zhì)的權利質(zhì)權;行為是債權的客體;智慧成果則是知識產(chǎn)權的客體。
2.可支配性
能為人力所支配并滿足人的需要。不能為人力所支配或不為人所需之物,因其不具有交易價值而不屬于物權法上的物,前者如太陽、月亮、星星等,后者則如汽車尾氣。
3.在人的身體之外
人是權利主體,不能成為物權客體。不過人體器官如脫離人的身體,則可成為物。
【相關考點】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行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二)物的種類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與禁止流通物 | 流通物是指可自由進入市場流通之物,絕大多數(shù)動產(chǎn)以及不動產(chǎn)中的房屋均屬流通物?!?/td> |
限制流通物是被法律限制市場流通之物,如文物、黃金、藥品等。 | |
禁止流通物則是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如槍支?!?/td> | |
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 | 動產(chǎn)是指不動產(chǎn)以外的物(動產(chǎn)以交付為原則。) |
不動產(chǎn)是指不可移動,或如移動將損害其價值的物,為不動產(chǎn),包括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不動產(chǎn)須登記,不動產(chǎn)糾紛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院管轄)?!?/td> |
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僅限于動產(chǎn)) | 可替代物是在交易上依數(shù)量、容量或重量而確定的物,常被稱為種類物,如書、糧食等?!?/td> | 交易客體為可替代物時,可以同類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一旦發(fā)生損害就只能轉化為金錢賠償?!?/td> |
不可替代物亦稱特定物,如齊白石的畫等?!?/td> | ||
消費(耗)物與非消費(耗)物(僅限于動產(chǎn)) | 消費物是指依其性質(zhì)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讓與之物,如糧食、金錢等?!?/td> | 消費物的使用權人一般是所有權人,以讓與為目的的消費物(金錢)移轉占有即移轉所有權?!?/td> |
非消費物是指能多次使用之物,如工具等?!?/td> | ||
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 可分物是不因分割而變更其性質(zhì)或減損其價值的物,如米、酒等?!?/td> | 分割共有時,可分物可進行實物分割?!?/td> |
不可分物因分割而變更其性質(zhì)或減損其價值,如牛、汽車等?!?/td> | ||
主物與從物 | 主物是獨立存在,起主要效用的物,如汽車、機器。 | 在無法律特別規(guī)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時,從物的權利歸屬與主物一致。 |
從物只是作為他物發(fā)揮作用的輔助工具,如汽車后箱中的備用胎、機器的維修工具等。 | ||
原物與孳息物 | 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屬性或法律規(guī)定產(chǎn)生新物的物,如產(chǎn)生幼畜的母畜、帶來利息的存款等。 | (1)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約定。(2)法定孳息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交易習慣取得?!?/td> |
孳息物是指原物產(chǎn)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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