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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管理人的報酬
1.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
2.管理人獲得的報酬不包括其因執(zhí)行職務、進行破產管理工作中需支付的其他費用,如公告費用、變價財產費用等。
3.人民法院應根據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圍內分段確定管理人報酬:
?。?)不超過100萬元(含本數,下同)的,在12%以下確定;
(2)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在10%以下確定;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在8%以下確定;
?。?)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在6%以下確定;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在3%以下確定;
(6)超過1億元至5億元的部分,在1%以下確定;
(7)超過5億元的部分,在0.5%以下確定。
擔保權人優(yōu)先受償的擔保物價值,不計入前款規(guī)定的財產價值總額。
4.人民法院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據社會中介機構提出的報價確定管理人報酬方案,但報酬比例不得超出上述限制范圍,對其報酬方案一般不予調整,但債權人會議異議成立的除外。
5.清算組中有關政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參與工作的不收取報酬。其他機構或人員的報酬根據其履行職責的情況確定。
6.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為破產費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通過聘用本專業(yè)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或者人員協助履行管理人職責的,所需費用從其報酬中支付。破產清算事務所通過聘用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或者人員協助履行管理人職責的,所需費用從其報酬中支付。
7.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報酬有異議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具體的請求和理由。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債權人會議異議書之日起3日內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作出書面說明。
8.最終確定的管理人報酬及收取情況,應列入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報酬方案內容應列入和解協議草案或重整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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