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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會《經(jīng)濟法》復習資料:吸收合并的類型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7/10 17:45:10 字體: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wǎng)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吸收合并的類型

 ?。?)以現(xiàn)金購買資產(chǎn)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現(xiàn)金購買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資產(chǎn)(包括全部債權債務),被吸收公司獲得吸收公司支付的現(xiàn)金,被吸收公司解散,被吸收公司的股東通過“清算程序”依據(jù)各自的股權獲得現(xiàn)金分配。

 ?。?)以股權購買資產(chǎn)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權購買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資產(chǎn)(包括全部債權債務),被吸收公司解散,被吸收公司的股東通過“清算程序”分配被吸收公司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權,從而成為吸收公司的股東。

 ?。?)以現(xiàn)金購買股權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現(xiàn)金購買被吸收公司股東持有的全部股權,吸收公司成為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東,隨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資產(chǎn)(包括債權債務),由吸收公司承繼。

 ?。?)以股權購買股權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股權換取被吸收公司股東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股權,被吸收公司股東成為吸收公司的股東,吸收公司成為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東,隨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資產(chǎn)(包括債權債務),由吸收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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