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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復習資料:合并分立后債務承擔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8/28 19:50:04 字體: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wǎng)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合并分立后債務承擔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根據(jù)《合同法》,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公司法》明確規(guī)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jù)《合同法》,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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