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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印花稅稅收優(yōu)惠及納稅方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1/23 16:00:27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jù)網(wǎng)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wǎng)校依據(jù)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九章 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印花稅法

  知識點:印花稅稅收優(yōu)惠及納稅方法

 ?。ㄒ唬┯』ǘ惗愂諆?yōu)惠

  重點關注以下幾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則應另貼印花。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3.對農(nóng)牧業(yè)保險合同免稅。

  4.對公租房經(jīng)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5.對改造安置住房經(jīng)營管理單位、開發(fā)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自2013年7月4日起予以免征。

 ?。ǘ┘{稅方法

  1.自行貼花納稅: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應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一次貼足印花稅票并加以注銷或劃銷,納稅義務才算全部履行完畢。

  2.匯貼或匯繳納稅

  (1)此種方法一般適用于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shù)頻繁的納稅人。

 ?。?)匯貼納稅法。當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時,應向稅務機關申請?zhí)顚懤U款書或者完稅憑證。

 ?。?)匯繳納稅法。同一種類應稅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可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匯總繳納的期限,由當?shù)囟悇諜C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

  3.委托代征法

  稅務機關委托,由發(fā)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征收印花稅稅款。

  相關鏈接: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第九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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