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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車船稅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1/23 15:54:17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jù)網(wǎng)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wǎng)校依據(jù)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九章 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印花稅法

  知識點:車船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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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征稅范圍

 ?。?)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yè)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稅額

 ?。?)拖船按照發(fā)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計算征收車船稅。

 ?。?)車輛整備質量、凈噸位、艇身長度等計稅單位,有尾數(shù)的一律按照含尾數(shù)的計稅單位據(jù)實計算應納稅額,稅額計算到分。

 ?。?)掛車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ǘ{稅額的計算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shù)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3.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非車輛登記地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且能夠提供合法有效完稅證明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車輛車船稅。

  5.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三)稅收優(yōu)惠

  重點關注以下幾項:

  法定減免:

  1.捕撈、養(yǎng)殖漁船。

  2.軍隊、武警部隊專用的車船。

  3. 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節(jié)約能源的車輛,減半征收車船稅;對適用新能源的車輛,免征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證或者免征車船稅。

  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不屬于車船稅征收范圍,其他混合動力汽車按照同類車輛適用稅率減半征收。

  4.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nóng)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nóng)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特定減免:

  1.經(jīng)批準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2.按照規(guī)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3.機場、港口內部行駛或作業(yè)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相關鏈接: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第九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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