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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復習資料:承諾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11/24 13:34:27 字體: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wǎng)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承諾

  一、承諾期限的起算

  1、要約以信件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

  2、要約以電話、傳真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二、承諾的遲延與遲到

  1、承諾的遲延: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為遲延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承諾應視為新要約。

  2、承諾的遲到: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承諾為有效承諾。

  三、承諾內容: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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