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年注會《經濟法》復習資料:債權人會議的表決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1/08 14:36:23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2016年注冊會計師復習資料

  知識點:債權人會議的表決權

 ?。?)凡是申報債權者均有權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對于第一次會議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只有債權得到確認者才有權行使表決權。

 ?。?)因債權存在爭議而未被列入債權表者,如果已經提起債權確認訴訟,可以參加債權人會議;但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者外,不得行使表決權。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的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在債權人會議上沒有表決權。但是,如果職工勞動債權不能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全額、及時優(yōu)先受償,或者在重整程序中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影響其清償利益的重整計劃草案等情況時,職工債權人應享有表決權。

 ?。?)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利的,對通過“和解協(xié)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