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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贈與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8/03 15:53:0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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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贈與合同

  1.贈與合同屬于單務、無償、諾成合同

  2.贈與人的義務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的財產有瑕疵或者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4.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忘恩行為時,無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贈與是否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該贈與。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贈與人的撤銷權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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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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