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習:合同的清償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2/27 16:22:11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清償

清償,又叫履行,是指為了實現(xiàn)合同目的,滿足債權,合同債務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圓滿完成約定義務的行為和終局狀態(tài)。它是合同消滅的最主要和最常見的原因。

1.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當然引起債的消滅。

2.債務人向債權人的代理人、破產企業(yè)的清算組織、收據(jù)持有人、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的受領清償?shù)牡谌饲鍍攤鶆盏?,合同權利義務也因此而消滅。

3.清償一般應由債務人本人為之。債務人的代理人、第三人代為清償?shù)?,也可以發(fā)生清償?shù)男Я?,但合同約定或依合同性質不能由第三人代為清償?shù)某?。第三人在代為清償后,可代位行使債權人的權利?/span>

4.債務人清償債務應當按合同標的清償,但經債權人同意并受領替代物清償?shù)?,也能產生清償效果。

5.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shù)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yōu)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yōu)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shù)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shù)額相同的,優(yōu)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shù)膫鶆栈蛘咔鍍數(shù)殖漤樞蛴屑s定的除外。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1)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2)利息:(3)主債務。

【舉例】債務人于1月1日、3月1日、5月1日均欠付債權人100萬,但是第二、第三筆債務有擔保。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債務人應先清償“已經到期的債務”;均到期的,先清償“第一筆沒有擔保的債務”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