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訂立后尚未生效,須經(jīng)權利人追認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ㄒ唬┫拗泼袷滦袨槟芰θ撕炗喌呐c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2.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權性質上屬于形成權。僅憑其單方面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效力待定的合同轉化為有效合同。
3.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ǘo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1.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2.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關考點】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的民事行為。無權代理包括三種情況:一是沒有代理權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權的代理;三是代理權終止后而為的代理。
(三)無處分權的人訂立的合同。根據(jù)《買賣合同解釋》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區(qū)別
無效合同 | 可撤銷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 | |
效力 | 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 是有效合同,可以通過撤銷轉化為無效合同 | 是效力待定合同,可轉化為有效合同的合同 |
原因 | 違反法律規(guī)定 | 意思表示有瑕疵 | 權利有瑕疵 |
時效 | 自始無效 | 自知道或應當知道的1年內提出撤銷 | 追認有效 |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