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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房產稅納稅義務發(fā)生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2/02 14:43:49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房產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日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產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適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8、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的實務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的當月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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