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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知識點:負債的計稅基礎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1/21 09:07:41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方便大家復習,正保會計網校的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會計》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知識點:負債的計稅基礎及暫時性差異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

  【結論】

  負債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負債賬面價值<計稅基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1.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guī)定稅前扣除。

  2.如企業(yè)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確認為費用,同時作為負債反映。

  會計處理: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其他應付款

  稅法規(guī)定,罰款和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0之間的差額,即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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