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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知識點:復合金融工具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2/23 09:44:13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會計》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會計知識點

  知識點:復合金融工具

  企業(yè)應對發(fā)行的非衍生工具進行評估,以確定所發(fā)行的工具是否為復合金融工具。企業(yè)所發(fā)行的非衍生工具可能同時包含金融負債成分和權益工具成分。對于復合金融工具,發(fā)行方應于初始確認時將各組成部分分別分類為金融負債、金融資產或權益工具。企業(yè)發(fā)行的一項非衍生工具同時包含金融負債成分和權益工具成分的,應于初始計量時先確定金融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權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再從復合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中扣除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作為權益工具成分的價值。

  可轉換債券等可轉換工具可能被分類為復合金融工具。發(fā)行方對該類可轉換工具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在可轉換工具轉換時,應終止確認負債成分,并將其確認為權益。原來的權益成分仍舊保留為權益(從權益的一個項目結轉到另一個項目,如從“其他權益工具”轉入“資本公積——資本或股本溢價”)??赊D換工具轉換時不產生損益。

  2.企業(yè)通過在到期日前贖回或回購而終止一項仍具有轉換權的可轉換工具時,應在交易日將贖回或回購所支付的價款以及發(fā)生的交易費用分配至該工具的權益成分和負債成分。分配價款和交易費用的方法與該工具發(fā)行時采用的分配方法一致。價款和交易費用分配后,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分到根據(jù)權益成分和負債成分所適填的會計原則進行處理,分配至權益成分的款項計入權益,與債務成分相關的利得或損失計入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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