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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方便大家復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知識點:稅法及其特征
1.含義: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diào)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quán)利及義務(wù)關(guān)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稅法內(nèi)容主要包括:各稅種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為了保證這些稅法得以實施的稅收征管制度和稅收管理體制。
2.特征:義務(wù)性法規(guī);綜合性法規(guī)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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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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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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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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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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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收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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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主體的權(quán)利義務(wù)法定、要素法定。
內(nèi)容包括:稅收要件法定原則和稅務(wù)合法性原則 |
其他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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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稅法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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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負擔必須根據(jù)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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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收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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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經(jīng)濟效率和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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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質(zhì)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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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根據(jù)客觀事實確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并根據(jù)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而不能僅考慮相關(guān)外觀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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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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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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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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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法的適用原則(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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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優(yōu)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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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義: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處理不同等級稅法的關(guān)系 (3)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fā)生沖突,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 |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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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義:一部新法實施后,對新法實施之前人們的行為不得適用新法,而只能沿用舊法
(2)目的:維護稅法的穩(wěn)定性和可預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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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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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義: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guī)定時,新法的效力優(yōu)于舊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訂帶來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的規(guī)定而給法律適用帶來的混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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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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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義: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別訂有一般和特別規(guī)定時,特別規(guī)定效力高于一般規(guī)定的效力
(2)應用:居于特別法地位級別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較高的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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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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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體稅法不具備溯及力
(2)程序性稅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的溯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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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程序優(yōu)于實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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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義:在訴訟發(fā)生時,稅收程序法優(yōu)于稅收實體法適用
(2)目的:確保國家課稅權(quán)的實現(xiàn),不因爭議的發(fā)生而影響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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