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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重組義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7/03 17:13:22 字體:

  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重組義務。本考點屬于《會計》第十四章的內容。

  【內容導航】

  1.重組義務的確認條件

  2.重組義務的會計處理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

  【主要考點】重組義務

 ?。?)重組義務的確認條件

  下列情況同時存在時,表明企業(yè)承擔了重組義務(現(xiàn)時義務):

 ?、儆性敿殹⒄降闹亟M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yè)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shù)穆毠と藬?shù)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②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

  注:與重組義務直接相關的支出:自愿遣散費、強制遣散費、不再使用廠房的租賃撤銷費。

  不屬于與重組義務直接相關的支出:將職工和設備從擬關閉的工廠轉移到繼續(xù)使用的工廠、剩余職工再培訓費、新經理的招聘成本、推廣公司新形象的營銷成本、對新營銷網絡的投資、未來可辨認經營損失;特定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

 ?。?)重組義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承擔的重組義務滿足或有事項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yè)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該預計負債金額。

  相關鏈接:201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第十四章主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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