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重組義務。本考點屬于《會計》第十四章的內容。
【內容導航】
1.重組義務的確認條件
2.重組義務的會計處理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
【主要考點】重組義務
?。?)重組義務的確認條件
下列情況同時存在時,表明企業(yè)承擔了重組義務(現(xiàn)時義務):
?、儆性敿殹⒄降闹亟M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yè)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shù)穆毠と藬?shù)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②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
注:與重組義務直接相關的支出:自愿遣散費、強制遣散費、不再使用廠房的租賃撤銷費。
不屬于與重組義務直接相關的支出:將職工和設備從擬關閉的工廠轉移到繼續(xù)使用的工廠、剩余職工再培訓費、新經理的招聘成本、推廣公司新形象的營銷成本、對新營銷網絡的投資、未來可辨認經營損失;特定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
?。?)重組義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承擔的重組義務滿足或有事項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yè)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該預計負債金額。
全文轉載或部分轉載本文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