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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第十三章練習題答案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1/15 14:44:35 字體:

答案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

  1、D

  【答案解析】對稅務機關做出的征稅行為不服,以及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不予抵扣稅款、不予退還稅款引起爭議,必須先經(jīng)稅務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才能提起稅務行政訴訟;選項A、B、C中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選擇行政復議或訴訟程序。

  2、A

  【答案解析】根據(jù)《征管法》第八十八條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提起訴訟,必須先經(jīng)過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3、C

  【答案解析】對稅務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接到訴狀,經(jīng)過審查,應當在7日內(nèi)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4、C

  5、B

  【答案解析】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是縣以上稅務機關。各級稅務機關的內(nèi)設機構、派出機構不具處罰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稅務行政處罰。但是稅務所可以實施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稅務行政處罰。這是《征管法》對稅務所的特別授權。

  6、D

  【答案解析】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答案解析】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diào)解:

  1.行使自由量裁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

  2.行政賠償

  3.行政獎勵

  4.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2、AC

  【答案解析】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范圍是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罰款的案件。

  3、ABD

  【答案解析】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四種: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收繳發(fā)票和暫停供應發(fā)票,不包括C。

  4、BC

  【答案解析】選項A,國務院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國務院的行政復議裁決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選項D,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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