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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審計》知識點:不得在擁有直接經濟利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11/22 11:23:45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不得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的情形:

  1.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2.當一個實體在審計客戶中擁有控制性的權益,并且審計客戶對該實體重要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該實體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3.當其他合伙人與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的項目合伙人同處一個分部時,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4.為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員或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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