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匯兌
(一)匯兌概述
匯兌是指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兌簡便靈活,適用于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且不受金額起點的限制。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
(二)匯兌的基本流程
(1)匯款人按要求簽發(fā)匯兌憑證。匯款人簽發(fā)匯兌憑證時,必須記載相關事項并簽章。匯兌憑證上記載收款人為個人的,收款人需要到匯入銀行領取匯款,匯款人應在匯兌憑證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樣。
(2)匯出銀行受理、審查匯款人簽發(fā)的匯兌憑證。經(jīng)審查無誤后,應及時向匯入銀行辦理匯款,并向匯款人簽發(fā)匯款回單。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jù),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3)匯入銀行接收匯出銀行的匯兌憑證,審核無誤后,根據(jù)收款人的不同情況進行審查并辦理付款手續(xù)。
①匯入銀行對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應將匯給其的款項直接轉入收款人賬戶,并向其發(fā)出收賬通知。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jù)。
②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憑信、電匯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匯入銀行支取款項,必須交驗本人的身份證件,在信、電匯憑證上注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fā)證機關,并在“收款人簽蓋章”處簽章;信匯憑簽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簽章必須與預留信匯憑證上的簽章相符。銀行審查無誤后,以收款人的姓名開立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賬戶,該賬戶只付不收,付完清戶,不計付利息。
③支取現(xiàn)金的,信、電匯憑證上必須有按規(guī)定填明的“現(xiàn)金”字樣,才能辦理。未填明“現(xiàn)金”字樣,需要支取現(xiàn)金的,由匯入銀行按照國家現(xiàn)金管理規(guī)定審查支付。
④收款人還可以委托他人向匯入銀行支取款項,或者轉賬支付到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存款賬戶(嚴禁轉入儲蓄和信用卡賬戶),或者辦理轉匯。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匯出銀行查明確未匯出款項的,收回原信、電匯回單,方可辦理撤銷。
2.退匯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jīng)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退匯。對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lián)系退匯;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以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經(jīng)匯入銀行核實匯款確未支付,并將款項匯回匯出銀行,方可辦理退匯。
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立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jīng)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