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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2/19 14:33:35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問題:

1.不予征稅項目: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2.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yè)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1.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這個稅目。

2.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yè)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yè)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提示】除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以外的其他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上述所得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

分別為: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其他勞務。

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yè)和單位對其營銷業(yè)績突出的非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yè)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fā)生費用的全額作為該營銷人員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yè)和單位代扣代繳。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指個人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免稅的利息(3項):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儲蓄存款利息。

2.除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以外的其他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yè)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yè)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yè)的上述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3.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屬于“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范圍,由財產轉租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轉讓所得:目前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量化資產股份轉讓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所得。

【提示】結合減免稅政策,即: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一)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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