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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10/27 17:19:28 字體:

  2015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現(xiàn)在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jù)網校預習計劃表來適當安排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jù)2014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三章 消費稅法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ㄒ唬┥a銷售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納稅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3.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如果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售價計算消費稅;

  納稅人如果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是: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

 ?。ǘ┪屑庸きh(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作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其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只要不符合上述條件,都不能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進行稅務處理,只能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2.代收代繳稅款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個體經營者除外)負有代收代繳義務,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應稅消費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組成計稅價格及應納稅額計算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委托加工業(yè)務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從價定率:應納稅額=(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

  (2)復合計稅:應納稅額=(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

 ?。ㄈ┻M口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3.復合計稅: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定額稅

  (四)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這里考生應熟悉已納消費稅扣除的限定范圍,詳細內容請參看教材149~150頁:

  【提示1】即14個稅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4個稅目外,其余稅目有扣稅規(guī)定。

  【提示2】新增內容:對外購的汽油、柴油用于連續(xù)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準予扣除已納的消費稅。

第三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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