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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關于開展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貫徹落實新時代人才強國戰(zhàn)略,著力培養(yǎng)一批符合“政治型、職業(yè)型、專業(yè)型、復合型、國際型”要求的注冊會計師隊伍,根據《會計人才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2021-2025)》《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2021-2025年)》《財政部高層次財會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開展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以下簡稱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
一、培訓目標
培養(yǎng)一批符合“政治型、職業(yè)型、專業(yè)型、復合型、國際型”要求的合伙人,在提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水平和審計質量,增強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國際競爭力等方面發(fā)揮引領作用。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班將分級培訓,涵蓋管理合伙人(含首席合伙人)、高級合伙人、合伙人、新晉升合伙人、新備案從事證券服務業(yè)務合伙人。每年計劃培訓9期約1080人,5年共培訓5400人左右。
二、報名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遵守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
(二)在綜合評價前百家會計師事務所或新備案從事證券服務業(yè)務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合伙人。
(三)身體健康。
(四)參加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班,5年內不再參加財政部會計人才培養(yǎng)工程的其他短期班項目。
(五)因執(zhí)業(yè)活動違法、違紀受過注冊會計師行業(yè)懲戒、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響的,不得報名。本人所在單位最近3年內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且與本人執(zhí)業(yè)活動或職權范圍有直接關系的,不得報名。
三、組織實施
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班由中注協負責管理,省級注協負責本地區(qū)會計師事務所分期分批參加崗位能力培訓的組織工作,上海國家會計學院負責具體培訓工作。
(一)統籌名額和班次。中注協統籌核定各地參加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的分配名額和班次安排。原則上,每期培訓班均按各地合伙人數量進行比例分配。
(二)正式申報。申請人按要求填寫《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班申請表》有關內容,連同申請表中所填列事項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經總所同意后,報總所所在地省級注協。
(三)報名審核。省級注協對申請人的申報條件進行審核,并按照中注協統籌核定的分配名額,于每期培訓開班前15日將審核同意的名單報送中注協。
(四)復核。中注協根據培養(yǎng)范圍和各地分配名額,對省級注協報送名單進行復核。復核發(fā)現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省級注協補報名,補報名后仍有空余名額的,將由中注協統一調劑,分配兼顧西部地區(qū)和中小會計師事務所。
(五)組織培訓。中注協指導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開展具體培訓工作。上海國家會計學院負責課程開發(fā)、教學組織及教務管理等工作。
四、培訓安排
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班計劃于每年3月至10月開展集中培訓,每期培訓合伙人120人,每期培訓時間為10天。
2022年首期培訓對象為管理合伙人(含首席合伙人),培訓日期為3月18日—27日,3月17日報到。
五、費用安排
按照《財政部高層次財會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對學員免收培訓費,食宿費和交通費由學員所在單位承擔。
中注協聯系人:
繼續(xù)教育部李麗;聯系電話:010-88250156;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聯系人:
綜合培訓部孫春梅;聯系電話:021-69768000-68095;
電子郵箱:suncm@snai.edu。
附件:
3.2022年度財政部高層次財會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崗位能力培訓名額分配計劃(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班)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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