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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某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共9名,監(jiān)事會成員共3名。下列關于該公司董事會召開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A、經2名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B、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履行職務
C、經2名監(jiān)事提議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D、董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并在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召開。(1)選項AC:經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至少3名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2名監(jiān)事不行)提議,可以召開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所以選項AC不正確;(2)選項B:董事長、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會議。在本題中,4名董事不足董事會人數(shù)的半數(shù),所以選項B錯誤。
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財務成本管理》(2014-01-03)
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2014-01-03)
正保會計網校
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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