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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甲公司正確的會計處理是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噗噗 2019/10/29 16:11:07 字體:

人生就像一場賭局,不可能把把都贏,只要籌碼在自己手上,就永遠都會有希望。正保會計網(wǎng)校在此精選了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的練習題供學員參考,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注會會計

多選題

甲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2011年財務會計報告于2012年4月20日批準報出,2011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2年4月30日完成。(1)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涉及一項訴訟案件,甲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估計敗訴的可能性為60%,如敗訴,賠償金額估計為100萬元。甲公司實際確認預計負債100萬元。(2)2012年3月14日法院作出判決,甲公司應支付賠償140萬元,另支付訴訟費用10萬元。(3)假定稅法規(guī)定該訴訟損失在實際支出時允許稅前扣除。(4)假定甲公司各年稅前會計利潤為5 000萬元。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假定甲公司不服并上訴至上一級法院。甲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二審判決很可能維持一審判決。甲公司正確的會計處理有(?。?/p>

A、2011年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前,調整增加2011年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12.5萬元 

B、2011年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前,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增2011年營業(yè)外支出40萬元和管理費用10萬元 

C、2011年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前,繼續(xù)確認2011年預計負債50萬元 

D、2011年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前,不調整2011年應交所得稅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甲公司2011年年末的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yè)外支出 100     

  貸:預計負債  1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100×25%)25     

  貸:所得稅費用 25 

作為資產(chǎn)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未決訴訟,如果判決發(fā)生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可以調整報告年度的應交所得稅的金額,如果在匯算清繳之后,應直接調整本年度的應交所得稅的金額。本題發(fā)生在匯算清繳之前,所以需要調整報告年度的應交所得稅。2011年實現(xiàn)利潤總額5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5000+100=5100(萬元);應交所得稅=5100×25%=1275(萬元),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12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75 

2011年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總額=-25 1275=1250(萬元)2012年法院已經(jīng)作出判決,但甲公司不服并上訴至上一級法院,該案尚未執(zhí)行,無需支付賠償款,所以需補提預計負債。2012年的會計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營業(yè)外支出 40              

          ——調整管理費用 10     

  貸:預計負債 5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50×25%)1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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