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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據(jù)買賣合同由收款人發(fā)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1.起點: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tǒng)為1000元。
2.條件:
主體 | 必須是國有企業(yè)、供銷合作社以及經(jīng)營管理較好,并經(jīng)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xiāng)集體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td> |
款項 | 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而產(chǎn)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
前提 | 買賣合同上訂明使用異地托收承付 |
處罰 | (1)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fā)貨托收累計三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付款人辦理托收; (2)付款人累計三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 |
3.種類: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兩種
驗單付款 | 承付期為3天 | 從付款人開戶行發(fā)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期滿未表示拒絕,視為承付,次日上午主動劃給收款人。 【示例】甲為買方,乙為賣方,甲的開戶行于2012年4月1日發(fā)出承付通知,從4月2日起計算三天,三天內(nèi)隨時可以承付。未作表示,4月5日上午,甲的開戶行將款項主動劃給乙的開戶行。 |
驗貨付款 | 承付期為10天 | 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fā)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銀行發(fā)出承付通知后次日起的10天內(nèi),未收到提貨通知,應在第10天將貨物尚未到達的情況通知銀行。在第10天付款人不通知銀行的,銀行即視同已驗貨,于10天期滿的次日上午銀行開始營業(yè)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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