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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練習題:訴訟時效期間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12/04 14:22:35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單選題

  甲將一工藝品寄存乙處。2012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藝品丟失。2012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丟失的工藝品并將其歸還給甲,甲發(fā)現(xiàn)工藝品損毀嚴重。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甲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quán)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A、自2012年2月11日至2013年2月10日

  B、自2012年8月3日至2013年8月2日

  C、自2012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10日

  D、自2012年8月3日至201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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