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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會《經(jīng)濟法》練習題:取消收購計劃(1.26)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1/26 17:12:02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單選題

  收購人采取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擬自行取消收購計劃的,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出取消收購計劃的申請及原因說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內(nèi),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A、6個月

  B、12個月

  C、10個月

  D、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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