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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承擔賠償責任的合伙人有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牧童 2019/07/05 16:28:5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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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而不思則罔,在掌握知識點之后將其運用在解題中才是備考的好方法。注冊會計師備考需要一點點積累才能到達效果,故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提供了《經濟法》精選練習題,大家快來練習吧!

注會經濟法


多選題

甲、乙和丙設立某普通合伙企業(yè),從事餐飲服務,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業(yè)經營的餐廳發(fā)生卡式燃氣爐灼傷顧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醫(yī)療費用等共計45萬元,經查,該批燃氣爐系當年4月合伙人共同決定購買,其質量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該合伙企業(yè)支付30萬元賠償后已無賠償能力?,F(xiàn)戊請求合伙人承擔其余15萬元賠償責任。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應承擔賠償責任的合伙人有( )。

A、乙

B、甲

C、丁

D、丙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1)選項AD:合伙企業(y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題中,乙、丙作為普通合伙人,應當對合伙企業(yè)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選項B: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題中,發(fā)生事故的燃氣爐系當年4月合伙人共同決定購買,其質量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此時,甲依然是普通合伙人,應當對此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選項C: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這道練習題做對了嗎?如果做對了就接著繼續(xù)練習吧!沒做對的同學也不要氣餒!結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題意及分析,實在還有不懂的可以在網校答疑板上留言問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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