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房屋,份額相等,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牧童 2019/09/02 09:39:13 字體:

想要放棄的時候記得跟自己說“只要再堅持一下,再堅持一下,勝利就是屬于你的”!既然選擇了注冊會計師,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通過注會《經濟法》練習題的學習,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靵砀嬀W校一起學習吧!

注會經濟法

單選題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房屋,份額相等,甲擬將自己的份額以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承租人丁,乙表示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丙表示愿意以18萬元的價格購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應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乙

  B、甲應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丙

  C、甲應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丁

  D、甲應當將自己的份額一半轉讓給乙,一半轉讓給丙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1)按份共有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共有份額,無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將份額出讓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2)房屋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承租人也主張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屋共有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優(yōu)于承租人)。

這道練習題做對了嗎?如果做對了就接著繼續(xù)練習吧!沒做對的同學也不要氣餒!結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題意及分析,實在還有不懂的可以在網校答疑板上留言問老師哦!馬上報課學習>

相關鏈接:

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精選匯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