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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經濟法單選題: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銷權的是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長夢千秋 2020/01/21 10:21:05 字體: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單選題

假設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0日受理某企業(yè)法人破產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產宣告裁定。在破產企業(yè)清算時,下列選項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銷權的是( )。

A、該企業(yè)于2016年3月1日對應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債務提前予以清償

B、該企業(yè)上級主管部門于2016年4月1日從該企業(yè)無償調出價值10萬元的機器設備一套

C、該企業(yè)于2017年5月8日與其債務人簽訂協(xié)議,放棄其15萬元債權

D、該企業(yè)于2016年9月1日將價值25萬元的車輛作價8萬元轉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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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管理人的撤銷權。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特定情況的,管理人有權行使撤銷權。選項C屬于放棄債權,且發(fā)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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