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有時候,你必須一個人走,這不是孤獨,而是選擇。我們時時刻刻都在選擇,你選擇過什么樣的生活就需要付出什么樣的代價。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您提供注會考試《稅法》練習題,通過做題,能夠鞏固所學知識并靈活運用,考試時會更得心應手。
單選題
下列屬于增值稅視同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的是( )。
A、將自產(chǎn)的貨物用于無償贈送其他單位
B、自然人股東將資金無償借給所投資公司
C、將外購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稅
D、設在同一縣(市)的兩個機構之間移送貨物
選項BC,不屬于視同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而是屬于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形;選項D,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屬于視同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军c評】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屬于考試的重點內(nèi)容,具體包括以下幾項: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⑥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⑧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⑨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銷售應稅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0種情況應該確定為視同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均要征收增值稅。
正保會計網(wǎng)校全新推出2020年注冊會計師超值精品班 ▎高效實驗班 ▎特色暢學班 ▎VIP簽約特訓計劃四大班次,學員可結合自身特點選擇適合自己的課程。快速報課學習>>
相關鏈接:
上一篇:適用免稅并退稅政策
下一篇:則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